12月15日18时左右,浙江多地出现“火流星”现象,疑似陨石最终落在金华市浦江县城头村。
据媒体报道,掉落的这颗疑似陨石长约8厘米,重约3斤4两,已经交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续将由天文专家分析鉴定。
据当地居民介绍,路面被砸出一个不大的坑,但没有造成其他人员财产损失。
浙江省天文学会理事秦鸿翼根据网上视频判断,这是一颗亮度超过满月的火流星,按经验判断,形成它的流星体尺寸应该会超过10cm。近期正值双子座流星雨的活跃期,不排除双子座流星雨形成的可能性
对于此事,很多网友存在疑问,这种“天外来物”应该归属发现者个人,还是必须上交国家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说,这要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根据《民法典》250条规定,就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也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如果陨石没有科研价值,可适用《民法典》的先占原则,由发现者所有。
据悉,火流星是一种天文现象,指流星体(直径1毫米到1米都有)进入大气层,与大气摩擦烧蚀,引发空爆,产生出耀眼的光亮,导致流星体瓦解。
通常,火流星的亮度非常高,而且会像条闪闪发光的巨大火龙划过天际,有的会发出“沙沙”的响声,也有的会有爆炸声,还有极少数亮度非常高的在白天也能看到。
火流星消失后,在穿过的路径上会留下云雾状的长带,称为“流星余迹”。有些余迹消失得很快,有的则可存在几秒钟到几分钟,甚至长达几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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