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某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二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杨某称其通过搜狐公司网页链接购买茅台酒,每瓶817元,请求判令搜狐公司退还购买款3.92万元并按十倍赔偿,以上共计43.12万元。
购买过程显示,杨某打开搜狐公司网页,显示有“53°酱香老酒老酒民纯粮酿制开春大促”的广告,点击该广告后,跳转至另一网页显示有“53°飞天茅台酒特价促销限时抢购……”等字样广告。
法院认为,杨某点击广告后跳转至另一网页购买其所述的酒水,而搜狐网页上显示的广告内容并不包含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产品信息,杨某亦未举证证明其购买酒水广告所在的网站系由搜狐公司运营,故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搜狐公司存在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最终,法院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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