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都有学过,但很多人在驾车出现意外时,还是不知道三角警示牌的正确用法,而有些人则为了图省事,干脆使用其他物品替换,而这有可能酿成更大事故。
近日在京哈高速河北北戴河境内,凌晨3:30分许,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厢式货车和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追尾。
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厢式货车右侧箱体破损,货物散落在路面上,而现场出现的一个塑料桶和一个安全帽引起了民警注意。
经询问得知,刘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故障停在了第三车道上,但由于其随车携带的三角警告牌压在座位下无法取出,他便用一个白色塑料桶和一个安全帽来代替。
而由某驾驶厢式货车从后方驶来,由于视线不佳,加上当时有点犯困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情况,从而造成追尾。
最终,厢式货车驾驶人由某因疲劳驾驶、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当按要求在后方设置三角警告牌,用树枝、水桶等其他物体起不到警示作用,请驾驶人一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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