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一凡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核|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亦凡(WU YI FAN)案”靴子终于落地。
北京朝阳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加拿大籍)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消息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
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2021年7月,吴亦凡因涉嫌强奸引发巨大争议。
2021年7月31日,吴亦凡被北京朝阳区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吴亦凡。
2022年6月,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知名男艺人,吴亦凡被批捕的消息一度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现在,一审宣判结果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下面就针对大家对一审判决中产生的一些疑问,略微解答。
01、量刑到底重不重?
从一审判决上看,吴亦凡触犯了两个罪名,分别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这两个罪名需要分别讨论。
首先是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知,《刑法》中已经明确,只要满足“强奸妇女多人”这一个情节,最低刑期就是十年,最高可以处死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判决十一年六个月,属于“法定刑内量刑”。
类似的情况,在过往的判决结果中并不难查到。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在(2021)甘05刑终157号案件中,罪犯李某持刀胁迫强奸两人,最后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再说说聚众淫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注意,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人”。从本案公开的信息来看,朝阳区法院是将吴亦凡认定为“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人”中的一种,由此作出的判决。一年十个月的量刑,属于本罪中间偏低的法定刑内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因此,本案一审判决结果中,总和刑期是两个罪名相加后法院酌定的。
02、判决生效了吗?
从北京朝阳区法院发布的消息来看,本案今天刚刚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由此可知,目前这个判决尚未最终生效。
03、吴亦凡将如何服刑?
如果判决最终生效,吴亦凡将在中国的监狱服刑。服完全部刑期后,才会被驱逐出境。
04、公众最快什么时候可以见到他?
判决最终生效之后,如果吴亦凡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能获得减刑。
减刑有严格的流程和法律规定,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七十八条,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05、吴亦凡被驱逐出境 他还能回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
其中,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法院应当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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