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董女士去年12月25日在使用网购电暖宝取暖时被电弧灼伤,爆炸导致其面部毁容、眼角膜视神经被灼伤,双眼视力从原来的1.2降为了现在的低视力0.05(矫正视力)。
医生称,她如果不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将来很可能会失去全部视力。意外发生后,董女士患上了抑郁症。
董女士表示,电暖宝是通过某电商平台购入,价格为12.90元。经董女士投诉后,慈溪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21年9月,生产方(慈溪市附海宏威电器厂)明知生产的电暖宝违规,但因其成本低,仍将生产的270只电暖宝销售给商家。经查明后,生产方被没收违法所得1659.6元,罚款4978.4元。
在董女士的举报下,涉案电暖宝被下架。但卖家表示自己只愿意赔偿医药费,对董女士的伤残拒不负责。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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