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轿车相撞。交警调取监控后后认定该骑电瓶车女子全责。
电动车女子不接受这处罚,反而拿出手机一边拍摄,一边理直气壮问交警:“你凭什么认定我全责”“我虽然闯红灯了,但她应该让我”。
随后,交警调取监控画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人表示应该对这个女子好好的惩罚,态度太嚣张,自己错了还不认,竟然还理直气壮。
也有网友表示,为这个交警点赞,判罚了女子全责。
有些行人或者非机动之所以敢闯红灯,是有着这样一种心理:汽车不敢撞我,反正撞了我,他也要负责。然而真是这样吗?
交警也是科普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汽车正常通行并采取了合理的规避措施的情况下,行人被撞后,汽车只承担最多10%的赔偿责任。相对于个人的生命来说,即便赔偿再多,又如何能与生命划等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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