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规范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强调,彩色隐形眼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的产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消费者视力健康。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严惩违法违规。坚持线下违规与线上违规一起查处,违规单位处罚和违规个人处罚一体推进,加强行刑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规范研发、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对象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注重部门协同监管,注重培育典型示范。
四要扎实推进社会共治。及时公布获批产品信息,公布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名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五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狠抓能力培训,与时俱进,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
据了解,彩色隐形眼镜最早是由美国强生公司提出,用于帮助眼睛受伤的人遮盖眼睛瑕疵,后来被广泛地应用到电影化妆中。
因其不再像传统的普通隐形限镜一样拘泥于矫正视力的功能,所以渐渐地渗透到工作和生活中,成为了时尚人士妆扮自己,彰显个性的新潮化妆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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