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本章先阐述了“道”的概念,接着又说:“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最主要的思想就是顺应自然,自然是万物之本。察乎自然,有其固有的本性和规律,这就是道,故曰“道法自然”。道有先天性和稳定性,不以后天的因素和人为的因素而有所改变。道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天体的运行,天体的运行是有规律的,所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这和道的本性是一致的,故曰“天法道”。天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的运行规律,形成了昼夜更替、四季轮回的现象,从而使人们产生了时间概念,时间的本质就是天体有规律的运行,时者,天行也。时间决定万物的生存和发展,所谓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中养。而大地承载万物,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中养正是大地的面貌和特性,故曰“地法天”。人作为大地上的生物之一,又是万物之主宰,故亦称“大”。大人生于天地之间,为万物之主宰,对大地上的万物有深刻的影响,所以大人治世,当根据万物的不同特点,努力使万物物尽其性,物尽其用,维护万物的自然生态平衡,故曰“人法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一个递进的层级结构。“人法地”是最基础的,大人法地理,继而奉天时,继而守恒道,继而顺自然,故顺应自然是大人的最高境界。大人为王,统御天下,其最高境界就是顺应自然。老子曰:“治大国如烹小鲜”,意思就是王治天下,首要的就是要做到少折腾,顺其自然而已。自然之下有四大,曰道,曰天、曰地、曰王,故《道德经》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王之为大,最起码也要做到法地而治,最高境界就是顺应自然,否则不为大也,故《道德经》在“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之后紧接着就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子夏故坛认为,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要做到“人法地”就很难了,要达到人完全顺应自然的境界,那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不可能完全被动地顺应自然。人生的价值在于更多地创造社会财富,并不断提高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才会在生存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也是人的本能。实际上,一切生物都有生存压力,都有竞争的本能,都有争取优势地位的动力,只不过除人之外的生物,其活动能力都还不足以改变自然生态环境,其影响就整个自然环境而言可以说微乎其微。而人就不一样了,作为地球的主宰,人的发展速度呈几何级增长,其影响力足以改造自然。也正因为如此,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足以破坏自然,造成自然无法自我修复的状态,这对人类无疑是一种灾难,所以人之为大,当适度利用和改造自然,万不可企图征服自然。故老子之言虽有一定局限性,却不失为警世良言,值得世人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