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抖音前员工因违反竞业协议被抖音公司起诉。
事由:任某于2015年入职抖音任商务经理。2019年申请离职,2020年2月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后6个月内,不得到与抖音存在竞争关系单位任职,名单包括快手。
任某离职后,抖音公司按照约定向其足额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通过跟踪拍摄抖音公司发现任某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去了快手公司上班。
任某辩称并未入职快手,多次进入快手只是参加其活动,了解快手电商在销售领域的销售模式,而非为快手公司工作。
任某还提交了嘉宾证、《快手电商宝典》讲义文件、《快手商业私享季》讲义文件等证据材料,但嘉宾证上并没有受邀嘉宾姓名的记载,而且任某未举证证明快手公司召开私享会的具体会期日程安排,比如快手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通知等,亦未提交如参会登记信息,参会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仅依据讲义文件、嘉宾证并不能有效证明任某的主张。
任某提出的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多次进入快手公司的办公场所只是参加会议的主张,缺乏有效的证据予以支持,根据其在工作时间频繁进入快手公司的事实,法院对于字节跳动公司提出的任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为快手公司工作的主张予以采信,任某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任某返还竞业补偿金7.8万元及违约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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