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一则“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的视频引发关注。曾经感染过新冠肺炎会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吗?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了律师为大家解答。
“用人单位以员工曾感染过新冠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不合法”,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解志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这种行为违背禁止歧视原则。
痊愈员工如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未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因此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一旦产生辞退行为,可能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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