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每年春节前夕,本报都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讨薪维权行动”,全力帮助工友们解决欠薪问题。
劳动监察人员在本报接听热线(资料图)
年关将至,即日起至春节前夕,本报再次联合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启动“讨薪维权行动”。
如果您的工资被拖欠
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
或者通过“记者跑腿”栏目二维码扫码留言
此次维权主要针对务工人员,有效法律时限为两年,最好持有劳动合同、欠条、字据等合法证明。本报会对每条热线进行梳理,在记者调查后,及时反馈给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再次启动“讨薪维权行动” ·
年关将至,在工程建设领域和餐饮行业,用工不规范、工资发放不及时和工程款核算不清等问题时有发生。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相关的投诉。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积极行动,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工友们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即日起,本报将再次联合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劳动者维权答惑解疑,务工人员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问题,或者通过“记者跑腿”栏目二维码扫码留言。
此外,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全市各县区农民工维权电话。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反映问题时,如果是中央省属企业,可以拨打12345民情通热线;如果是市县区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请拨打各县区热线电话。这样可以将您的信息第一时间反馈到劳动监察部门,便于为您服务。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贾红军说,去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力维护了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建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贾红军还提醒,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另外,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2345
城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661708
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61551
安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666164
西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555269
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255638
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221727
皋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721261
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416839
兰州新区执法局:8259750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610667
兰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848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