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队伍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汀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长汀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煜,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帆,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赖永林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根据规定予以免职处理。另根据责任情况对14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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