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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粤发改价监处〔2015〕19号”文件,内容为针对地处天河区珠江新城某地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处理决定。通报称,2015年1月4日至1月14日,中国移动手机官方旗舰店销售“苹果iPhone 6 Plus 5.5英寸 iOS8 16G金色手机”,标示了“价格6888元,促销价6088元,新年大促”等宣传字样。2月9日,省发改委价监处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中移动手机官方旗舰店销售手机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核实,中移动存在如下价格行为:销售涉案手机标示的上述6888元的划线价无历史来源和事实依据,且不能提供关于该价格的其他方面的来源和依据。中移动以无来源依据的划线价作为对比价格标示促销价并宣称新年大促,其行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记者随后在苹果中国大陆官网查询得知,苹果iPhone6 Plus 16G手机统一零售价为6088元,从未有过6888元的定价。,
,省发改委价监处指出,上述事实有相关调查询问笔录、涉案手机2015年1月7日标价网页、涉案手机上市以来的交易记录及价格变动明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其他经营者销售该款手机的价格数据等证据证实,且中移动对相关证据已签名、盖章认可。根据相关规定,省发改委价监处责令中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中移动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决定书签署之日为7月6日,将在送达之日起生效。按照要求,中国移动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省级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要求,将上述款项如数汇入省国库,同时将相关的财政票据复印件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备查。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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