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场盛行各种潜规则,简称“陋规”。
总结出两个动作,就是送钱和收钱。
送钱和收钱的名义则种类繁多。“三节两寿”时,要送钱和收钱。高升或离任时,要送钱和收钱。夏天天气炎热,有防暑降温费;冬天天气寒冷,有防寒保温费。
据统计,光是咸丰年间,官场流行的“陋规”就有节寿礼、程仪、卯规、冰敬、炭敬、别敬、门敬、门生礼、浮收、勒折、签子钱、秋审部费、晋升部费等,多达数十种。
道光时期,翰林出身的官员张集馨每次离京赴任,都要上下打点,向京官们送“别敬”,累计送了5万多两银子。
光绪年间,庆亲王奕劻权倾朝野,庆亲王府大门口收个“门敬”,每年就得要收几十万两银子。
“陋规”之泛滥,可见一斑。
许多清朝官场中的人,并不反对“陋规”。如曾国藩。
曾国藩是一个比较清廉自持的官员,他在担任两江总督期间,穿衣、吃饭都非常简朴,对家人也很严苛。但是,他就在一封家书里表示赞成“陋规”,认为要顺利推行政务,就不得不如此;因为一个官吏的必要开支太大,而且还得赡养一家大小和周济亲戚。
那么,与曾国藩齐名的左宗棠,是怎么对待“陋规”的呢?
左宗棠对“陋规”深恶痛绝。
1882年,左宗棠致信户部尚书阎敬铭:“官之薪廉,应得者也。此外,如相沿之陋规,或借以办公,或取以作交际之用,尚可谓为应得之款。致因巧而创立名色,因营私而潜通请托,若亦应得而以陋规宽之,是夷、跖可同科,贪夫多侥免,法未立而弊已滋矣。”
左宗棠将官员的收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俸禄,是理所当然的合法收入。第二种在官员办公、应酬之中获得的收入,勉强可以视为合法收入。第三种是巧立名目、营私舞弊获得的收入,就不应该以“陋规”的名目得以宽恕。否则的话,将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左宗棠以身作则,尽量抵制“陋规”。
1879年,左宗棠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甘肃学政许应骙离任,回京述职。许应骙是广东人,广东经济繁荣富庶,“陋规”盛行。所以,许应骙在离任时向左宗棠要一笔路程费。
许应骙是翰林出身,来甘肃担任学政,只是进行基层磨炼。这次回京述职,不出意外的话,必然得到升迁。对于这种前途显耀的官员,一般人都会极力巴结,主动送钱都来不及,哪里等到他开口要钱?
可是,左宗棠不是一般人。他以甘肃穷苦为由,拒绝了许应骙的索求。
左宗棠不但不愿意送钱,还不肯收钱。
1881年,左宗棠历任陕甘总督,进京担任军机大臣、行走总理各国事物衙门,管理兵部。
陕西布政使王思沂知道左宗棠向来清廉,又经常慷慨解囊,没有留下什么积蓄。到了京城后,迎来送往,开支巨大,恐怕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便将甘肃捐输陕西的一笔尾款送给他,这样“移济匮乏,廉惠不伤,与者与受者均有以自处”。
然而,左宗棠婉拒了王思沂的好意,带着空空的行囊赴京了。
【参考资料:《清史稿》《加剧清朝灭亡的陋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