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还手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打架正当防卫五个条件)

小猪 589 0

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对我们实施暴力,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觉得自己挨了打就必须打回去,但有的人觉得“忍一时风平浪静”,还有人认为人不能没有理智,别人打了我可以以别的方式还回去,但不一定采用是暴力。

此前,有4名乘客在乘坐北京地铁13号线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双方不听从乘务管理员和其他乘客劝阻和制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调查结果,区分双方的责任过错、情节轻重,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4人行政拘留5日到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挨打还手,在许多人看来是正当防卫,但也可能涉嫌违法,那么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在哪里呢?

问: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问:什么是互殴?

答:互殴,又称互相斗殴,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双方对参与斗殴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有预见,任何一方的斗殴行为都不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有法谚“斗殴无防卫”。但是,如果在互相斗殴中,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这种行为比互殴要严重的多,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问:打架斗殴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达三人以上,则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以肆意挑衅、无事生非为主要表现方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问: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当事人的行为如果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第二,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明文禁止,既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

第三,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第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但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问: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

答:防卫与互殴根本的区分,在于事先是否具有斗殴的合意。如果双方事先经过约定,具有斗殴的合意,此后的相互打斗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此时双方都不具有防卫的性质。如果一方首先对另一方进行侵害,另一方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斗殴,而是防卫。但在侵害结束以后,侵害人不再具有再次侵害的现实可能性,被侵害人在人身安全已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暴力进行报复,就不再具有防卫性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来进行。从认识因素来说,互殴行为一般具有预谋性,而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具有突发性。从意志因素看,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正当防卫行为则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

问:在具体案例中,应当如何认定?

答:面对他人侵害的反击行为,在怎样的情况下认定为防卫?在怎样的情况下认定为斗殴?根据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厘清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基于斗殴故意实施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张三和李四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收拾”李四,张三带了一把菜刀前往李四家讨说法。张三一上门,李四便持事先准备好铁棍打张三,张三遂持菜刀与李四对打,将李四左手砍伤。张三持刀蓄意伤害李四,其事先就有斗殴的故意,之后亦积极实施了伤害行为,正是由于这种事先的斗殴故意,使得无论谁先动手、谁后动手都不构成防卫,而是一种互殴行为。

对不法侵害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张三发现曾与其有过纠纷的李四在路边休息,便随手拿起锄头向李四挥去。李四在慌乱中捡起地上石头向张三扔去,导致张三牙齿脱落2枚。此时,张三实施反击行为虽导致李四轻伤,但这是对不法侵害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的反击行为,应认定为互殴。例如:张三和李四因琐事发生纠纷,张三扬言让李四回家等着,随即离开。李四回家后马上联系王五、赵六等数人,并准备菜刀、钢管等工具。张三带领孙七、周八、吴九等人持械直接冲进李四家,双方发生激烈的打斗。造成3人轻伤,李四家部分物品损毁。该行为已涉嫌聚众持械斗殴罪,李四等人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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